廠商製造或進口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車輛供國內使用者,應先送車至主管機關認可檢測機構作車型能效測試;符合車輛能效標準者,得向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核發機構(以下簡稱核發機構)申請發給耗能證明,並據以向交通監理機關辦理申領牌照所需之驗證與核章。前項車型能效測試,進口車輛得由車輛製造國政府認可之該國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辦理,並對受測車型出具測試報告。
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核發業務已於民國91年3月11日經能字第09104606710號由經濟部公告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執行。
屬電動車型者,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需取得由主管機關核發之電動車輛能源效率標示,其申請作業原則與耗能證明大致相同。
依循之相關辦理規定
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申請核發及驗證核章作業要點
電動車輛能源效率標示格式
申辦項目說明
申辦項目說明
| 車型耗能證明 |
經車型測試通過能效標準車型,並取得主管機關認可檢測機構所出具之車型能效測試報告者;進口車輛得檢具由車輛製造國政府認可之該國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出具的測試報告。申請車型耗能證明者同時需符合「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至第六條加權平均能效標準相關規範。 |
| 車輛耗能證明 |
經車型測試通過能效標準車型,並取得主管機關認可檢測機構所出具之車型能效測試報告者,但僅適用該輛測試車(即逐車測試)之證明。 |
| 電動車輛能源效率標示 |
屬純電動車型,並取得主管機關認可檢測機構所出具之車型能效測試報告者,進口車輛得檢具由車輛製造國政府認可之該國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出具的測試報告。 |
| 暫免車型測試證明 |
取得主管機關認可檢測機構所出具之「暫免車型測試鑑定報告」的車型。 |
註:依「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耗能證明與電動車輛能效標示者,需配合能效標示稽查與新車抽驗工作。
申辦方式
線上申辦
- 申辦網址:車輛耗能證明核發與核章管理系統
- 依「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申請核發及驗證核章作業要點」(民國113年11月20日公告修正),耗能證明申辦與後續相關作業皆採線上系統辦理。
- 依「電動車輛能源效率標示格式」公告(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修正),電動車輛能源效率標示與後續相關作業皆採線上系統辦理。
- 有關申請相關事項請參閱申請系統首頁資料下載區,或可與該站服務窗口聯繫(網頁最下方)。
線上申辦進度查詢
於車輛耗能證明核發與核章管理系統(https://energycert.moeaea.gov.tw/)線上申辦車型或車輛耗能證明,若欲查詢申請進度者,可直接依照下列步驟進行:
- 有申請帳號者:車輛耗能證明核發與核章管理系統→輸入統編/身分證號、帳號與密碼→登入→耗能證明作業→客戶耗能證明申請查詢→輸入條件後按【查詢】即可。
- 無申請帳號者:車輛耗能證明核發與核章管理系統 →耗能證明作業→無帳號申請查詢→輸入統編/身分證號、臨時帳號與臨時密碼→登入即可。
注意事項
為避免各式檢測(如污染、噪音、安審、耗能)之車型名稱與車輛規格有差異,造成日後申請耗能證明或電動車輛能效標示換發等情事發生,爰建議車輛廠商在尚未完成各式檢測前,暫緩車型耗能證明或電動車輛能效標示申請作業。
如有相關問題請至
車輛耗能證明核發與核章管理系統與客服窗口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