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研究成果 > |
運輸車輛能源管理制度 |
世界主要國家車輛耗能管理制度簡介
|
1.中華民國 |
2.美國 |
3.歐洲 |
4.日本 |
由於世界上車輛大量生產及製造的國家主要集中於美國、歐洲、日本等先進國家,因此世界上相關車輛管理法規(包括污染、噪音、油耗、安全等)也以美國、歐洲及日本為代表。因此針對美國、歐洲、日本等世界主要國家車輛耗能管理制度做深入的研究,以利規劃我國未來最佳的管制模式。
|
1.中華民國
|
我國的『能源管理法』係民國六十九年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告,『能源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廠商製造或進口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車輛供國內使用者,應符合規定之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前項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其檢查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主管機關定之。不符合容許耗用能源標準之車輛,不准進口或在國內銷售。」,能源委員會為國內車輛耗能的主管機關,自民國七十一年起即著手進行相關研究及技術建立,包括法規制度研究、測試設備與技術建立、法規標準訂定、及各項作業程序之準備工作;民國七十七年起開始實施「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以車型測試、新車抽測、車型簡化、核章領牌等方式落實車輛耗能管制措施。此期間也陸續修訂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至今,從下圖可清楚知道車輛耗能的管制時程

|
TOP
|
2.美國
|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提出車輛耗能管理制度的國家,早在1975年美國國會通過「Energy Policy and Conservation Act」,以下列方式管理車輛能源消耗:
1.1燃油資訊標籤及公布車輛油耗指南(Fuel Economy Labels and Guide Publication):
每年依車型年(model year)公布小客車及輕型貨車市區油耗及高速公路油耗測試值於「Fuel Economy Guide」,為反應消費者實際行駛於道路上所消耗的燃油量,「Fuel Economy Guide」所公布的市區油耗為實驗室測試值乘0.9、高速公路油耗為實驗室測試值乘0.78。車輛油耗測試是將經過適當磨合的車輛在控制溫度及溼度的實驗室,不受外界天候及路況的影響,並且測試車輛依規定的行車型態(美國FTP-75如圖1),在車上空調系統不作動的情形下,由專業的駕駛人員於車體動力計上行駛,故所測得之各車型油耗測試值相對而言較具客觀性。政府並規定新車銷售商必須於展示間提供「Fuel Economy Guide」以方便消費者查閱。
依據美國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40 part 600 subpart D:Fuel Economy Regulations for 1977 and Later Model Year Automobiles-Labeling法令要求車輛製造廠針對6500磅以下的小客車及輕型貨車每部車的車窗上均須黏貼燃油測試相關資訊的標籤如圖2。


圖 1 美國FTP行車型態

圖 2 美國車輛油耗資訊標籤
上圖標籤左上角為該車型於市區行駛時平均預估的行駛里程(每加侖汽油可達到的英哩數),右上角為該車型於高速公路行駛時平均預估的行駛里程,左下角框框內的數字代表一般駕駛人以該車型於道路上行駛時可能達到的里程區間,右下角框框內數字則代表與該車型列為同等級大小的車型其最高及最低可行駛的里程數,中間訊息為該車型基本的配備資料(包含排氣量、引擎型式、排檔型式、是否安裝觸媒等)、最下面框框內的數字是以每加侖汽油1.35美元及全年行駛15,000英哩等假設所計算出的全年燃料費支出。
燃油標籤其格式須符合以下CFR的規定:
(1) 油耗值標籤必須要:
(i) 為至少高4.5英吋(114公釐)且長7.0英吋(178公釐)的長方形,如圖二範例所描述。
(ii).以對比強烈的色紙彩色印刷。
(iii).標籤必須至少有0.25英吋(6.4公釐)寬的醒目邊界。
(2) 油耗值標籤上方百分之50的區域,必須只包含下列資訊,而且依照圖二範例中所示的相同標題格式:
(i) ”CITY MPG(市區油耗)”及”HIGHWAY MPG(高速公路油耗)”的標題,位於可用的油耗估計值中間,字體為大寫粗體的10點字型。
(ii) 市區及高速公路油耗估計值。
(iii) 加油機圖示,以及
(iv) ”請將本【車/貨卡】與經銷商處可取得的免費油耗手冊(FREE GAS MILEAGE GUIDE) 中之其他車輛做比較(Compare this 【vehicle/truck】to others in the FREE GAS MILEAGE GUIDE available at the dealer)” 的字句,應像圖二範例中樣張格式所示般,”突顯”在標籤上緣。此字句應以下標且為中黑的型式顯示,”免費油耗手冊(FREE GAS MILEAGE GUIDE)”字樣除外,此字樣必須以不小於12點的大寫粗黑字型顯示。
(3) 標籤的下半截應該包括下列資訊:
(i) 一段聲明:”實際的哩程會因選配、駕駛狀況、駕駛習慣以及【車輛/貨卡】的狀況而有所變化。向EPA所報告的結果會指出具有這些估計值的大多數【車輛/貨卡】在市區會達到----及----mpg,而在高速公路上會達到----及----mpg。”
(ii)本項聲明中的範圍值都要依據下列方式加以計算:
(i) 低限值應將市區及高速公路估計值分別乘上0.85,然後進位到下一個較小的整數值來決定。
(ii) 高限值應將市區及高速公路估計值分別乘上1.15,然後進位到下一個較大的整數值來決定。
1.2汽油過耗稅(Gas Guzzler Tax Identification):
依據美國CFR 40 part 600.513-91針對小客車平均油耗測試值未達規定的標準時,依不同的等級向車輛製造廠每部車課不同的汽油過耗稅,1991年以後的課稅等級如表1:
表1 美國汽油過耗稅課稅等級表
高於22.5mpg |
免稅 |
低於22.5mpg但高於21.5mpg |
美金1000元 |
低於21.5mpg但高於20.5mpg |
美金1300元 |
低於20.5mpg但高於19.5mpg |
美金1700元 |
低於19.5mpg但高於18.5mpg |
美金2100元 |
低於18.5mpg但高於17.5mpg |
美金2600元 |
低於17.5mpg但高於16.5mpg |
美金3000元 |
低於16.5mpg但高於15.5mpg |
美金3700元 |
低於15.5mpg但高於14.5mpg |
美金4500元 |
低於14.5mpg但高於13.5mpg |
美金5400元 |
低於13.5mpg但高於12.5mpg |
美金6400元 |
低於12.5mpg |
美金7700元 |
註:mpg為miles per gallon的縮寫,1mpg=0.425km/l
1.3整廠加權平均油耗(Corporate Average Fuel Economy Calculation):
依據美國U.S.C.(United States Code)Title 49 Transportation Chapter 329-Automobile Fuel Economy 32912(b)節規定,針對車輛製造廠整廠的加權平均油耗未達規定值時,每低於規定值0.1 mpg時,課徵該車廠該車型年銷售量每部車固定金額的罰金(1998以前車型年每部車課5美金,1998(含)以後車型年每部車課5.5美金)。已公布2003車型年CAFE標準為:
小客車(LDV) |
27.5mpg |
小貨車(LDT) |
20.7mpg |
至於全球年銷售量低於10,000輛的車輛製造廠則可排除於CAFE標準,但此車輛製造廠仍須另提整廠耗能管制的替代方案供NHTSA核可。
目前CAFE是由交通部(DOT)所屬NHTSA(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來負責管理車輛製造廠整廠的加權平均油耗。NHTSA必須於標準實施前的十八個月提出新的CAFE標準值,從表2美國小客車及小貨車歷年整廠加權平均油耗(CAFE)標準及實際全國加權平均油耗值中得知小客車CAFE標準值於1985年時設定為27.5mpg,但於MY86-88則因某些因素的考量,DOT公告降低CAFE標準值為26.0mpg,並於MY90起恢復27.5mpg的CAFE標準值至今。由於美國汽車製造廠及消費者相關團體積極運作遊說國會(主要理由為提高CAFE標準值會導致車輛的小型化及輕量化而造成車輛的安全性較差),因此NHTSA在受到國會強大壓力下,目前對於MY2003車型年的CAFE標準值仍凍結為LDV的27.5mpg及LDT的20.7mpg。
表2 美國小客車及小貨車歷年整廠加權平均油耗(CAFE)標準及實際全國加權平均油耗值 1mpg=0.425km/l
model |
passenger cars |
passenger car fleet average |
light duty truck
combined |
light duty truck fleet average |
year |
standard(mpg) |
fuel economy(mpg) |
standard(mpg) |
fuel economy(mpg) |
1978 |
18.0 |
19.9 |
|
|
1979 |
19.0 |
20.3 |
* |
18.2 |
1980 |
20.0 |
24.3 |
* |
18.5 |
1981 |
22.0 |
25.9 |
* |
20.1 |
1982 |
24.0 |
26.6 |
17.5 |
20.5 |
1983 |
26.0 |
26.4 |
19.0 |
20.7 |
1984 |
27.0 |
26.9 |
20.0 |
20.6 |
1985 |
27.5 |
27.6 |
19.5 |
20.7 |
1986 |
26.0 |
28.2 |
20.0 |
21.5 |
1987 |
26.0 |
28.5 |
20.5 |
21.7 |
1988 |
26.0 |
28.8 |
20.5 |
21.3 |
1989 |
26.5 |
28.4 |
20.5 |
21.0 |
1990 |
27.5 |
28.0 |
20.0 |
20.8 |
1991 |
27.5 |
28.4 |
20.2 |
21.3 |
1992 |
27.5 |
27.9 |
20.2 |
20.8 |
1993 |
27.5 |
28.4 |
20.4 |
21.0 |
1994 |
27.5 |
28.3 |
20.5 |
20.8 |
1995 |
27.5 |
28.6 |
20.6 |
20.5 |
1996 |
27.5 |
28.5 |
20.7 |
20.8 |
1997 |
27.5 |
28.7 |
20.7 |
20.6 |
1998 |
27.5 |
28.8 |
20.7 |
21.1 |
1999 |
27.5 |
28.3 |
20.7 |
20.9 |
2000 |
27.5 |
28.5 |
20.7 |
21.3 |
2001 |
27.5 |
28.6 |
20.7 |
20.9 |
*:表僅分別訂定二輪及四輪小貨車CAFE的標準,無合併的小貨車CAFE標準
資料來源:美國NHTSA "Automotive Fuel Economy Program Twenty-fifth 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 Calendar Year 2001"2002.10.1
1.4其他低污染低耗能車輛獎勵措施
在過去美國政府僅以強制性的法規來約束車輛業者,並未有獎勵的措施來鼓勵民眾選購低污染及低耗能車輛,但在1992年10月24日美國國會為了增進國家能源的安全性及改善環境品質,通過能源政策法案(Energy Policy Act,英文縮寫為EPAct),此法案的部分章節條文鼓勵使用非石油系的替代燃料以降低美國國內運輸部門對於進口石油的依賴。依據EPAct所定義的替代燃料包括:
- 甲醇、乙醇、及其他醇類
- 合含量超過85﹪以上醇類的汽油
- 從本土開發的天然氣所生產的天然氣及液化燃料
- 液化石油氣(丙烷)
- 從燃煤獲得的液化燃料
- 氫氣及電力
此法案採法規強制性與自願性兩種方式來推動替代燃料使用於交通工具。強制性方式包括以下三個計畫:
- State & Alternative Fuel Provider Program
- Federal Fleet Program
- Private & Local Government Fleet Program
主要是要求各級政府單位及私人企業依規定比例購買使用替代燃料的車輛。
自願性的方式主要是由美國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所推動清潔城市計畫(Clean Cities Program)。
目前美國財政部的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依據EPAct, Public Law-102-486, Title XIX-Revenue Provisions, Sec. 179A,對於使用符合替代燃料車輛資格(不含電動車輛)的納稅人可減免所得稅,其最高的減稅額度如下:
車重在10,000-26,000磅的貨車:5,000美金
車重超過26,000磅的貨車 :50,000美金
座位在20人以上的巴士 :50,000美金
其他車輛,不含越野車輛(off-road vehicles):2,000美金
至於納稅人購買電動車輛依據EPAct, Public Law-102-486, Title XIX-Revenue Provisions, Sec. 30的規定可減免所得稅最高額度達4,000美金。
此減稅額度係以替代燃料車輛車價的10﹪為計算基準,但不可超過上述最高的減稅額度。此減稅措施預計在2004-2006年間停止,且最高減稅額度依到期日的接近逐年降低最高減免額度25﹪的費用。
|
TOP
|
3.歐洲
|
目前歐盟對於汽車排放二氧化碳的管制方式仍採自願的道德勸說,由於全球二氧化碳減量壓力與日俱增,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tment)於1999年2月5日正式以1999/125/EC指令向歐洲汽車製造廠協會做如下的建議:
- 歐洲汽車製造廠協會(ACEA)會員應採行技術發展及市場銷售結構改變的方式於2008年前,
其在歐盟所銷售的小客車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值須達到140g/km的目標
- ACEA須於2003年時評估車輛燃油效率改善以達到2012年二氧化碳排放120g/km目標的可能性
- 各別的ACEA會員須於2000年時推出二氧化碳排放僅120g/km或更低的車型於歐盟市場
- ACEA會員須於2003年時儘所有可能達到短程的二氧化碳排放目標165~170g/km
- ACEA應與歐盟委員會合作共同監督此要求事項的落實
歐盟委員會也於2000年4月13日以2000/304/EC指令向日本汽車製造廠協會(JAMA)及2000/303/EC指令向韓國汽車製造廠協會(KAMA)做類似ACEA車輛二氧化碳減量的建議,主要的差異為對於ACEA會員要求2008年前,其在歐盟所銷售的小客車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值須達到140g/km的目標,但對於JAMA及KAMA則放寬至2009年。
目前每年歐盟委員會都會將對於小客車二氧化碳減量政策的執行報告送交歐盟議會,依據2000年的報告,各主要車輛製造廠協會的小客車二氧化碳平均排放值已有明顯的改善如表3
表3 歐盟小客車1995-2000年二氧化碳排放平均值整理表

有關歐洲油耗的測試方式規定於80/1268/EEC,「relating to the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and the fuel consumption of motor vehicles」並以89/491/EEC、93/116/EC及1999/100/EC修訂部分條文。其測試的行車型態為ECE15+EUDC如圖3。

圖3 歐洲EU行車型態
歐洲ECE15+EUDC行車型態為冷車的測試程序,測試車先以EUDC行車型態暖車三次,然後靜置6~36小時後以圖三的行車型態測試,總測試時間為1220秒,包括40秒的怠速,接著連續四次195秒的ECE15行車車型態及一個400秒的EUDC行車型態。歐洲2000年以後污染標準則取消測試時的40秒怠速,總測試時間減為1180秒。其最高車速仍維持120km/h,總測試距離為11公里。由於EUIII與EUII有40秒的怠速差異,依據ACEA的估計以93/116/EC(EUII油耗測試方式)及1999/100/EC(EUIII油耗測試方式)約有1﹪的數值差異(因為EUIII取消40秒的怠速暖車,故較EUII測試結果耗油)
至於汽油及柴油則有不同的燃油消耗計算公式,分別為:
汽油車輛
FC=0.1154*[(0.866*HC)+(0.429*CO)+(0.273*CO2)]/D
柴油車輛
FC=0.1155*[(0.866*HC)+(0.429*CO)+(0.273*CO2)]/D
其中
FC =fuel consumption in litres per 100 km
HC =measured emission of hydrocarbon in g/km
CO = measured emission of carbon monoxide in g/km
CO2 = measured emission of carbon dioxide in g/km
D =density of the test fuel
其他的車輛耗能管制措施包括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於1998年12月正式批准有關歐盟委員會所提輕型車輛公布車輛燃油資訊給消費者的法案(1999/94/EC),各會員國須要求:
- 所有出廠新車(小客車)在檔風玻璃明顯處黏貼燃油資訊標籤,資訊內容至少包括ECE15的二氧化碳排放值、EUDC的二氧化碳排放值、及合併ECE15+EUDC的二氧化碳排放值、燃油型式及燃料價格等訊息
- 每年至少出一次車輛油耗指南,此指南須輕巧、易攜帶及容易取得,要有印刷版本及電子格式,在展示間免費供消費者索取
- 在車輛銷售的展示間須陳列包含新車燃油消耗資訊的小客車油耗資訊海報,目前英國政府即對於未於展示間提供相關車輛油耗資訊的廠商最高可處罰金5000英鎊。
- 另外為鼓勵消費者購買低污染低耗能車輛,德國政府於1997年3月公布針對民眾購買提前符合下一期污染排放管制標準或低耗能車輛給予一定程度的購車稅賦減免方案,此方案內容整理如表4。
表4 德國政府對於提前購買低污染低耗能車輛的購車稅額減收表
註:Euro 3係指從2000年起所實施的歐洲第三期污染排放管制標準
Euro 4係指從2005年起所實施的歐洲第四期污染排放管制標準
D3與D4係德國國內的污染排放管制標準,與Euro3及Euro4相當
3-Liter-Car係指車輛行駛一百公里僅須三公升燃料
5-Liter-Car係指車輛行駛一百公里僅須五公升燃料
行車型態為NEDC(New European Driving Cycle)
(資料來源:德國TUV公司提供)
另外德國對於每年車輛所須繳納的稅賦也以車輛的排氣量依不同年份所通過污染管制標準或低耗能車輛給予不同的課稅等級,此稅率整理如表5:
表5 德國車輛每年所須繳納車輛稅整理表

(資料來源:德國TUV公司提供)
英國政府對於車輛排放二氧化碳的問題也非常重視,因此為鼓勵民眾購買低耗能車輛,從2001年3月起,
對於車輛每年繳納的車輛執照費(Vehicle Excise Duty)依各車型二氧化碳排放多寡來計算,民眾可由http://www.vcacarfueldata.org.uk/網站直接計算出各型車輛每年的執照費用如下圖


圖4 英國車輛執照費查詢結果
目前最省油汽油車型每年約須繳納70英鎊的費用,較最耗油汽油車型每年須繳納155英鎊的費用,節省超過一半以上的金額。
此車輛執照費並依使用不同的燃料而有不同的差異,車輛使用柴油較使用汽油同一等級須繳較高的費用,車輛使用汽油又較使用替代燃料車輛同一等級須繳較高的費用,各等級課征費率如下表6所示。
表6 英國使用不同燃料的車輛執照費費率等級表

另外英國政府對於公司所使用的公務車輛也從2002年4月起將公務車輛使用稅(Company Car Tax)改依各車輛二氧化碳排放值課稅,更深入的細節可至英國國稅局http://www.inlandrevenue.gov.uk/網站了解。
|
TOP
|
4.日本
|
日本政府於1976年通過「能源消耗合理化法(Energy Consumption Rationalization Law)」,針對會消耗能源機具的製造廠要求逐步改善其產品的能源效率,其中包括機動車輛。1979年日本政府針對1985 model year 以後出廠的汽油小客車設定燃油消耗的目標值,此目標值僅為建議數值,無法律上的強制性,各車輛製造廠為維持與政府單位的良好關係,大部分都會主動提報相關資料及遵守政府的燃油消耗目標值。目前此項業務是由運輸省所屬自動車交通局負責,該局每年均會公布車廠所提供的燃油測試結果資訊於網際網路上,並定期出版印刷本供消費者索閱。1993年一月由通產省及運輸省所組成的委員會提出汽油小客車2000年以後的燃油消耗目標值如表7
表7 日本小客車2000年燃油消耗標準值
等級分類 |
參考能源效率(km/l) |
較1990年
改善幅度(﹪) |
車重小於827.5公斤 |
19.0 |
7.3 |
車重介於827.5及1515公斤 |
13.0 |
8.3 |
車重大於1515公斤 |
9.1 |
11 |
上述目標值的測試方式是依日本10.15 mode (如圖5)的行車型態於實驗室內測試。
日本10.15 mode行車型態為暖車的測試程序,先以定速60km/h暖車15分鐘,並以一個15 mode行車型態暖車後開始執行測試,總測試時間為660秒,包括24秒的怠速,然後連續三個135秒的10 mode行車型態及一個231秒的15 mode。總測試距離為4.16公里,平均車速為22.7km/h,最高車速為70km/h。

圖5 日本10.15mode行車型態
為達到京都議定書(COP3)對於世界各國二氧化碳減量目標,運輸省於1998年7月召集運輸技術審議會,對於車輛燃油消耗提出更嚴格的管制標準,此建議的目標值正式於1999年3月公告,分別針對汽油小客車(標準值如表8)、汽油小貨車(標準值如表9)、柴油小客車(標準值如表10)、柴油小貨車(標準值如表11)提出未來的管制標準。
表 8 日本汽油小客車2010年車輛油耗標準值
車重等級(kg) |
~702 |
703~827 |
828~1015 |
1016~1265 |
1266~1515 |
1516~1765 |
1766~2015 |
2016~2265 |
2266~ |
目標值(km/l) |
21.2 |
18.8 |
17.9 |
16.0 |
13.0 |
10.5 |
8.9 |
7.8 |
6.4 |
表9 日本汽油小貨車(2.5噸以下)2010年車輛油耗標準值
車重等級(kg) |
輕貨物 |
輕量貨物 |
中量貨物 |
~702 |
703~827 |
828~ |
~1015 |
1016~ |
~1265 |
1266
~1515 |
1516~ |
小客車衍生 |
其他 |
小客車衍生 |
其他 |
小客車衍生 |
其他 |
自排目標值(km/l) |
18.9 |
16.2 |
16.5 |
15.5 |
14.9 |
14.9 |
13.8 |
12.5 |
11.2 |
10.3 |
手排目標值(km/l) |
20.2 |
17.0 |
18.0 |
16.7 |
15.5 |
17.8 |
15.7 |
14.5 |
12.3 |
10.7 |
9.3 |
表10 日本柴油小客車2005年車輛油耗標準值
車重等級(kg) |
~1015 |
1016~1265 |
1266~1515 |
1516~1765 |
1766~2015 |
2016~2265 |
2266~ |
目標值(km/l) |
18.9 |
16.2 |
13.2 |
11.9 |
10.8 |
9.8 |
8.7 |
表11 日本柴油小貨車(2.5噸以下)2005年車輛油耗標準值
車重等級(kg) |
輕量貨物 |
中量貨物 |
~1265 |
1266
~1515 |
1516
~1765 |
1766~ |
小客車衍生 |
其他 |
自排目標值(km/l) |
15.1 |
14.5 |
12.6 |
12.3 |
10.8 |
9.9 |
手排目標值(km/l) |
17.7 |
17.4 |
14.6 |
14.1 |
12.5 |
註:所有車輛型式分類依據「道路運送車輛法」(昭和26年(1951)法律第185號)第75條第一項
資料來源:國土交通省自動車交通局「自動車燃費一覽」平成14年3月出版
日本政府對於低污染、低耗能車輛也有提出獎勵措施,主要架構如圖6的方式來鼓勵

圖6 日本車輛污染減量方式架構圖
針對各項獎勵措施說明如下:
汽車稅之重輕課稅原則:
(1). 購買環保汽車(對環境只有輕微負荷之汽車)時課輕稅,而對於環境有重大負荷之舊式汽車課以重稅
(2). 汽車之重輕課稅係以輕稅與重稅達到平衡之稅收中立來設定
課輕稅約220億日圓,主要針對
低公害車中的電氣、壓縮天然瓦斯、甲醇車 :減輕50% (2年內)
☆☆☆且低燃費汽車:減輕50% (2年內 )(☆☆☆為排出氣體在最新排放標準值的1/4以下之汽車)
☆☆且低燃費汽車:減輕25% (2年內) (☆☆為排出氣體在最新排放標準值的1/2以下之汽車)
☆且低燃費汽車:減輕13% (2年內) (☆為排出氣體在最新排放標準值的3/4以下之汽車)
※ 於2001.4.1~2002.3.31新車掛牌登記的駕駛者,可減輕2002、2003年度的汽車稅
※ 於2002.4.1~2003.3.31新車掛牌登記的駕駛者,可減輕2003、2004年度的汽車稅
※ 低燃費汽車:依據修訂之省能源法2010年達成車輛之新燃費基準
- 車齡超過11年之柴油車:增課10%的重稅
- 車齡超過13年之汽油車:增課10%的重稅
※ 2002.3.31為止車齡超過11年或13年的基準時,2002年度以後課重稅
※ 2003.3.31為止車齡超過11年或13年的基準時,2003年度以後課重稅
※ 一般乘載用巴士、低公害車除外。
※ 車齡係指新車掛牌登記後之經過年數。
汽車取得稅的減輕
- 低燃費車且☆(排出氣體為最新排放標準值3/4以下之汽車)取得課稅標準:從取得價格中扣除30萬日圓
- 2001.4.1~2003.3.31止為取得期間
- 電動汽車等低公害車的取得(維持現狀延長2年)
- 電動、甲醇車、壓縮天然瓦斯、電力內燃兩用車(巴士、卡車):減輕2.7%
- 電力內燃兩用車(載客用):減輕2.2%
- 2001.4.1~2003.3.31為止的取得
(4) 符合最新排出氣體限制車輛之早期取得特例:課輕稅
- 符合2002年排出氣體限制車輛(汽油輕型卡車、柴油載客車、柴油輕型卡車)之取得
2001.4.1~2002.9.30 減輕1.0%
2002.10.1~2003.2.28 減輕0.1%
- 符合2003年排出氣體限制車輛(柴油中型卡車、柴油重型卡車)之取得
2002.4.1~2003.9.30 減輕1.0%
2003.10.1~2004.2.29 減輕0.1%
減輕50% 低公害車 ☆☆☆且低燃費車
代表之對象車種 |
標準稅額
(減輕期間的2年份合計) |
新稅額 |
環保稅制之
減輕額 |
日產.Bluebird Sylphy
(1800cc) |
汽車稅:79,000日圓
取得稅:93,000日圓 |
40,000日圓
78,000日圓 |
△39,000日圓
△15,000日圓 |
豐田.Prius
(1500cc) |
汽車稅:69,000日圓
取得稅:109,000日圓 |
35,000日圓
61,000日圓 |
△34,000日圓
△48,000日圓> |
(註)由於豐田.Prius 為汽車取得稅低公害車特例之對象,該稅之減輕額大。
上表之對象車種數是指☆☆☆且低燃費汽車。
減輕25% ☆☆且低燃費汽車
代表之對象車種 |
標準稅額
(減輕期間的2年份合計) |
新稅額 |
環保稅制之
減輕額 |
本田.Odyssey(2300cc)
本田.Avancier(2300cc) |
汽車稅:90,000日圓
取得稅:135,000日圓 |
68,000日圓
120,000日圓 |
△22,000日圓
△15,000日圓 |
本田.Accord(2000cc)
本田.Stream(2000cc) |
汽車稅:79,000日圓
取得稅:105,000日圓 |
60,000日圓
90,000日圓 |
△19,000日圓
△15,000日圓 |
馬自達.Familia(1500cc)
本田.Civic(1500cc) |
汽車稅:69,000日圓
取得稅:75,000日圓 |
52,000日圓
60,000日圓 |
△17,000日圓
△15,000日圓 |
減輕13% ☆且低燃費汽車
代表之對象車種 |
標準稅額
(減輕期間的2年份合計) |
新稅額 |
環保稅制之
減輕額 |
豐田.Mark II(2500cc)
三菱.Chariot(2400cc) |
汽車稅:90,000日圓
取得稅:150,000日圓 |
79,000日圓
135,000日圓 |
△11,000日圓
△15,000日圓 |
速霸陸.Legacy(2000cc)
豐田.Vista(1800cc) |
汽車稅:79,000日圓
取得稅:100,000日圓 |
69,000日圓
85,000日圓 |
△10,000日圓
△15,000日圓 |
豐田.Corolla(1500cc)
日產.Cube(1300cc) |
汽車稅:69,000日圓
取得稅:65,000日圓 |
61,000日圓
50,000日圓 |
△8,000日圓
△15,000日圓 |
豐田.Vitz(1000cc)
日產.March(1000cc) |
汽車稅:59,000日圓
取得稅:53,000日圓 |
52,000日圓
38,000日圓 |
△7,000日圓
△15,000日圓 |
(註)取得稅之標準稅額係以各車種之銷售價格為基礎所算出。
新稅額為暫定值,可能會略作修正,另外,如有上表之車種、視排氣量不同會有不適用之情形,而且,因依規格的不同會有一部份為不適用之車種,必須於營業據點確認。(資料來源: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
|
TOP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