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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技術研究院 機械與系統研究所智慧車輛組 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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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並未直接管制車輛尾氣排放之CO2,而是透過燃油效率的管制間接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的效益,管制法規為CFR40 part 600-fuel economy of motor vehicles,主要管制內容包括: (1)CAFE標準 整廠的加權平均油耗若未達規定值,每低於0.1 mpg(即0.0425 km/l),課徵該車廠該車型年銷售量每部車固定金額的罰金,自1998車型年後每部車課徵5.5美金。1978年公告之客車(PC) CAFE標準為18 mpg,至2007年則加嚴為27.5 mpg;小貨車(LDT) 標準自1982年公告,其值為17.5 mpg,2007年加嚴為22.2 mpg。此外,2007年布希總統於國情諮文指出未來也將加嚴目前的CAFE標準,估計2010年客車與2012年起的貨車標準若分別逐年加嚴4%,至2017年可減少將近85億加侖的用油量。 (2)公布燃油效率標籤與油耗指南 規定新車銷售尚須於展示間提供油耗指南方便民眾查閱,且要求車輛製造商針對6,500磅(相當於2948 kg)以下客車與輕型貨車車窗均需黏貼燃油效率標籤,藉以提供消費者購車指引。 (3)汽車過耗稅 針對客車平均油耗規定之標準,依據其與標準之差異等級針對製造商每部車課徵不同之汽油過耗稅,即代表越耗油課稅越多。
►參考來源: 經濟部能源局"車輛耗能管制驗證核章作業計畫"。 轉載請註明引用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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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華盛頓12月2日電 據美國媒體報道,美國眾議院民主黨議員在多日艱苦談判後,上周末就一項能源議案的內容達成妥協。根據議案,美國汽車制造商必須在2020年前將轎車和輕型卡車的燃油經濟性提高40%。 根據新議案,美國汽車製造商的輕型汽車產品應達到平均35 英里/加侖(= 14.9 km/l)的燃油經濟性標準。這一議案與參議院今年夏天通過的一項議案內容相似。後者曾遭到汽車製造商的強烈反對。這些公司稱,它們不具備達到更高標準的技術和財力。 最近數周,通用汽車公司、福特汽車公司和克萊斯勒公司的高層都曾試圖遊說國會不要通過此項要求嚴格的議案,但眾議員達成的最新協議表明,汽車公司的努力收效甚微。 來自加州的眾議院議長、民主黨人佩洛西和她的主要對手、來自密歇根州的民主黨眾議員約翰·丁格爾最終敲定了協議內容。丁格爾是汽車行業的一個主要利益代言人。 專家預測,新議案在眾議院通過不成問題,但參議院可能會要求進行一些變動。 這一新議案一旦成為法律,將迫使美國各汽車公司進行一係列重要變革。美國汽車製造商生產的轎車的燃油經濟性標準目前為27.5 英里/加侖(=11.7 km/l),這一標準自1985年以來就沒有改變過。小型面包車、SUV和輕型貨車則是22.2 英里/加侖(=9.4 km/l)。 【資料來源:摘錄自新華網新聞(2007/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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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交通運輸部公告對進口機車及機車引擎實施檢測品質、技術安全及環保標準之規定,該公告將取代該部2003年5月15日第1378/2003/QD-BGTVT號函公告,依此舉凡進口機車及其引擎,以從事組裝生產機車的廠商,均須接受採樣檢驗之作業,作為核發合格証明書之參考及審查依據。 檢測的主要項目除機車及其引擎之尺寸、重量、允准承載人數、最高時速及引擎相關技術參數(例如引擎最大扭力、引擎運轉產生最大功率、排氣缸口徑、活塞行程等)外,對進口的機車尚須檢測其整體安全、煞車功能、照明系統、方向燈、喇叭、控制系統、排氣、噪音、耗油率等標準(爰機車製造商技術說明書內應增列機車之排氣資訊),而對進口機車引擎,檢測項目包括運轉時產生之最大有效功率、最大扭力及耗油率。檢測方式係在每批進口同類貨品中進行抽檢,將依每批進口數量而採樣抽檢數量規定如下:
另對取得歐洲權責機關簽發符合ECE、EC技術安全及環保規範,而與越南現行規定不相互抵觸的証明書之進口機車,准予免適用上述採樣檢測之規定。 【資料來源:摘錄自經濟部國貿局(2007/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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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於2007年12月中旬宣佈,其新的輕型汽車將實施美國加州汽車溫室氣體排放法規。新標準將於2010~2016年執行。這些標準要求到2016年新的輕型汽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30%。運輸部門在魁北克省產生最大量溫室氣體排放源,並且在繼續增長。由輕型汽車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佔運輸部門排放比例約50%以上。 自2008年1月3日起,這項草案將持續60日的公布在網站上收錄民眾建議。 【資料來源:摘錄自Green-Car Congress網站(2007/12/13)& 環球能源網(2007/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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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計畫針對環保汽車燃料實施減稅優惠,同時針對汽油添加物乙基叔丁醚(ETBE)實施進口關稅減免,這項計畫從明年4月展開,以達到政府鼓勵該燃料使用量的承諾。 日本經濟部貿易及工業部主管燃料政策的官員於14日表示,3%的免稅優惠期間長達5年至2013年5月,而乙基叔丁醚(ETBE)實施進口關稅減免時間為1年,這項政策將有助於石油產業。 日本執政黨已宣布自下一會計年度4月起將實施一連串包括此法案的稅改提案,而這些法案即將於1月起在國會會期內討論。 自明(2008)年4月起的3%減稅方案,為生質燃料「乙醇」帶來影響。乙醇是目前在日本市場進行實驗性銷售的兩種綠色燃料之一。 在《京都議定書》的框架之下,日本政府為了對抗全球氣候變遷,決定在2010前將50萬千升的汽油,也就是0.8%的汽油年消耗量,替換為生質燃料。 石油業已表示他們將以銷售混合以ETBE的汽油,來分擔其中的21萬千升。這種混合式的汽油在歐洲是頗受歡迎的替代性能源。 內閣官員表示,綠色燃料產業為了銷售給政府主導的實驗性計畫,目前仍處於虧損狀態,這個計畫於2007年4月實施,其中每公升比一般的汽油貴7日圓($0.6)。 另外一個由日本提出降低汽車排放溫室氣體的計畫,是使用直接混合3%生質乙醇的汽油燃料。10月已於大阪展開試賣,該計畫是使用由日本第一座位於堺市的纖維素乙醇工廠提煉自木材廢料的乙醇。 此外,下一個會計年度起,由農業廳所補助成立的3家乙醇工廠即將開始營運,會利用當地的農產品,例如高產水稻作為原料。 事實上,政府官員表示,這些減稅制度對於降低綠色燃料每公升155.5日圓的零售價格幫助有限,這兩種綠色燃料的價格幾乎和一般汽油的價格相同,但是零售價每公升1.6日圓的減稅優惠,至少可以幫助綠色燃料的供應商降低其生產成本。 【資料來源:摘錄自環境資訊中心網站(2007/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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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政府行政分部歐盟執委會於28日提出新法規來大幅削減卡車及公車所排放的氮氣及微粒物質,以期改善歐洲的空氣品質。此項新法規為Euro VI,經過充分的利害關係人與網路諮詢,而目前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主席將進行協商,並預期將於2013年強制執行。 主管企業和產業政策的歐盟執委會副主席菲爾俊(Gunter Verheugen)表示,「較嚴厲的排放限制將為『清淨卡車與公車』鋪路,這樣不僅對人民健康及環境有助益,也讓產業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及充裕的時間,在避免同業競爭的情況下,能生產出乾淨且高品質的交通工具。」 「歐盟各成員國與其人民都很關切空氣污染對健康與環境造成的影響,雖說過去10年來,空氣品質已有改善,但歐盟地區仍有空氣污染的問題,而且在市區與人口密集的區域更是如此。」 為了解決空氣污染問題Euro VI將針對重型機車所排放之廢氣做出規範,預期此項新法規的實施將比先前的Euro V降低80%NOx及66%PM排放。 【資料來源:摘錄自環境資訊中心網站(2007/12/27)&歐盟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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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於2007年12月中旬通過的能源法案(H.R.6),將推行新的可再生燃料標準。該法案除了提高綜合汽車燃料經濟性(CAFE)標準,到2020年CAFE達平均值35英里/加侖外,也涉及提高可再生燃料標準(RFS);運輸電氣化;提高設施和照明標準;建築和工業節能;政府和公用設施節能;支援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和水力發電能源技術研究,和運輸與電力的能量貯存研究;研究、開發和驗證碳捕集與封存;電網現代化;以及其他各種措施。 可再生燃料標準(RFS)中該法案列出4種主要的可再生燃料:常規生物燃料,指由穀物澱粉生產的乙醇;纖維素生物燃料;生物質基柴油(包括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以及其他先進生物燃料。 根據這項法案,可再生燃料標準(RFS)將要求將產量提高到2022年360億加侖。其中,穀物乙醇生產被限定在2015年的150億加侖/ 年;其餘預計將由“先進生物燃料”提供,其大部分為纖維素生物燃料。到該標準的終止年(2022年),纖維素生物燃料將貢獻160億加侖,將超過穀物乙醇150億加侖。 該法案賦予最小的生命迴圈週期溫室氣體排放改進,由2005年銷售的汽油或柴油(無論是否被替代)生命迴圈週期排放基準來度量。最小的溫室氣體(GHG)排放改進為20%;在生命迴圈週期溫室氣體排放中,生物基柴油必須達到GHG排放改進50%,纖維素生物燃料必須達到GHG排放改進60%。 該法案定義“先進生物燃料”為可再生燃料,而不是從穀物澱粉生產的乙醇。它們包括: 1.由纖維素、半纖維素和木質素生產的乙醇; 2.由糖類而不是由穀物澱粉生產的乙醇; 3.由廢棄材料,包括植物剩餘物生產的乙醇; 4.通過有機材料轉化而生產的丁醇或其他醇類; 5.生物質基柴油; 6.通過可再生的生物質轉化而生產的生物氣體(包括埋地氣體和污水廢物處理產生的氣體); 7.從纖維素生物質生產的其他燃料。 RFS為EPA進行管理確認提供了重要依據。如若纖維素生物燃料的生產量低於RFS要求的數量時,則管理局便於使標準適時加以調整。 該法案需多方協同進行實施。法案需對可能使用85%乙醇(E85)驅動的靈活燃料汽車燃料效率的優化進行測定。也需研究生物柴油調合物(B5,B10,B20,B30和B100)對發動機和發動機系統性能與耐用性的影響進行研究。 【資料來源:摘錄自中國機動車排放控制委員會(2007/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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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首都柏林在內的三座德國城市,於1月1日開始實施一項新的空氣污染控制計劃,禁止污染嚴重的車輛進入市中心。 柏林、科隆和漢諾威的司機現在需要出示代表所駕駛汽車污染程度的彩色徽章,包括紅色、黃色和綠色三個等級。部分車型,特別是170萬輛左右的舊式柴油車、客車和貨車,甚至沒有資格佩戴污染級別最高的紅色徽章,這些車輛在市中心區將被禁行。 沒有徽章的司機若在市中心駕駛將面臨40歐元的罰款,他們的駕駛執照也會因此被扣除1點。 據報導,新的控制污染措施在今年年內將擴展到包括斯圖加特和慕尼黑在內的約220座德國城市。它適用於所有車輛,包括那些在德國以外地區登記的車輛,但是部分官員已經暗示外國車輛將獲得寬大的處置。在柏林,市政當局已經決定1月底之前不會開罰。 【資料來源:摘錄自環境資訊中心網站(2008/1/1)&北京娛樂信報(20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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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機車車主進行排氣定期檢驗,環保署已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檢驗期限放寬為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呼籲出廠滿3年機車的車主,請按照該檢驗期限規定為愛車進行檢驗,維護環境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國內機車數量眾多,是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為促使車主注重平日的保養,有效改善機車排氣污染問題,環保署自1998年起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建立民眾定期保養與檢驗的觀念。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歷經10年,全國的機車定檢站已超過2,300站,每年檢驗機車數由原先1百多萬輛增加到7百萬輛,到檢率逐年提升,不合格率逐年下降,統計歷年檢測資料亦顯示,每年按時參加檢驗的機車,不論不合格率或排氣濃度均較不按時檢驗的機車低,已有具體成效。 環保署表示,為有效提昇到檢率及便利機車車主進行檢驗,已公告修正檢驗期限規定,自2008年起將檢驗期限由現行的發照月份及下1個月放寬為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如發照月份為2月的機車,原規定應於每年2月及3月進行檢驗,自2008年起則可提前自1月起實施檢驗。另該檢驗時間已與機車行車執照換照時間配合,可便利機車車主一次於定檢站完成行車執照換照與排氣檢驗,節省車主時間。 環保署表示,機車車主如未依規定辦理排氣定期檢驗,除將被處罰款2,000元外,交通監理單位也將禁止換發行車執照,而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行車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如未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將處罰900元至1,800元罰鍰,並扣繳牌照。因此呼籲所有機車車主,自新車出廠滿三年起即應每年於行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辦理年度排氣定期檢驗。 【資料來源:摘錄自行政院環保署新聞(200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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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汽油汽車第4期排放標準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未來車輛都必須配備車上診斷系統(OBD),監控車輛污染。 環保署表示,汽油汽車第4期排放標準主要是參考美國現行Tier2 Bin7等級的標準,同時採認依歐盟98/69/EC指令測試規定的第4期排放標準(EU-4)。除加嚴各項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外,最大的不同便是要求每輛車都必須配備有車上診斷系統(On Board Diagnostics,簡稱OBD),配有OBD系統的汽車,可透過該系統監控車上所有污染防制元件,當污染防制元件劣化或故障時,可藉由駕駛儀表板上的燈號(故障指示燈)通知駕駛人,並將故障訊息儲存於車上電腦,促使駕駛人立即修復,讓車上污染防制元件儘早恢復正常運作,避免發生故障的車輛,持續行駛較長時間,造成較高的油耗與污染排放。因此,配備OBD系統的汽車,一方面能讓車主掌握車況,並維持引擎運轉最佳狀態,同時也能省油,且有效防止故障車輛的高污染排放。 環保署說明,為改善國內空氣品質,加強汽油汽車污染排放的管制,不論是尚未掛牌上路的新車,或是已經掛牌上路的使用中車輛,均已訂定完整的污染管制法規,藉由逐期加嚴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方式,督促車輛業者製造或進口符合更嚴格標準的車輛外,有效改善空氣品質,保障全體國民健康。此外也呼籲民眾購車時,應儘可能購買低污染排放、低噪音及低油耗的車種,為提昇環境品質盡一份心力。 為鼓勵車輛業者提早生產及進口符合第4期排放標準車輛,環保署也提前於2007年1月12日修正發布實施「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讓車輛業者提前申請符合第4期排放標準的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截至2007年12月20日止,已有134個引擎族,包含350個車型通過認證申請。 ►補充資料 :符合汽油汽車引擎四期標準之合格證清冊 【資料來源:摘錄自行政院環保署新聞(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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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否決加州對機動車輛設定溫室氣體排放限制的要求,而這是美國環保署在「清淨空氣法」(Clean Air Act)規範下第一次否決這種減少污染的要求,加州官員也開始準備他們對此的訴訟案。 加州政府是以「清淨空氣法案」(Clean Air Act)所賦予執行的職責,尋求降低聯邦的排放標準,使加州可以採用更嚴格的標準。 加州法律要求其轄區要在2016年達到減少30%機動車輛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標準,而在同期間美國聯邦政府卻完全不規範溫室氣體排放。 加州檢察總長小布朗(Edmund G. Brown Jr.)12月19日表示,此次環保署的否決將促使加州對環保署興訟。他指出:「布希政府否決這項要求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史瓦辛格州長和我正準備要在最快時間內提出告訴。」 其他16個州也已經或正準備採用加州的排放標準。這16個州包括亞利桑納州、科羅拉多州、康乃迪克州、佛羅里達州、緬因州、馬里蘭州、麻州、紐澤西州、新墨西哥州、紐約州、奧勒岡州、賓州、羅德島、猶它州、佛蒙特州、華盛頓州。同意加州提議的減量標準表示這些州的標準也會同時生效。 環保署行政主管強森(Stephen Johnson)表示,否決加州的要求,是因為布希總統19日所簽署立法的能源法案是一個「全國性解決方案」,比一個「令人迷惑且片面的州立法規更好,更能減少美國從汽機車產生的氣候足跡」。 雖然這個「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確實指示要在2020年達到每加侖35英哩(約合每公升9.2公里)的燃料經濟標準,但是它並沒有規範溫室氣體排放。 兩個政策的不同處在於「加州清淨汽車計畫(California Clean Cars Program)」會以2009年為標準年,比聯邦能源法案所要求達成每加侖35英哩標準的年份早了10年。 【資料來源:摘錄自環境資訊中心(2007/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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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所有本地登記車輛須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申領相應環保標誌,否則將禁止上路。 環保標誌設黃色和綠色兩類,用於識別高、低排放汽車。黃色標誌設一種,用於識別國I標準以下汽車。 綠色標誌暫設三種,分別稱為國I標誌、國II標誌、國III標誌,用於識別國I、國II、國III標準汽車。 環保標誌的有效期與汽車環保定期檢驗週期一致,環保定期檢驗未作規定的,黃色標誌的有效期為六個月,國I標誌和國II標誌的有效期為一年,國III標誌的有效期為兩年。環保標誌有效期滿的,應在30天內換發,環保標誌損壞或遺失的,經核准後可予補發。而且環保標誌的首次核發、換發和補發均不收取費用。 廣州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州將在2008年內完成首次核發,2009年起逐步實施環保標誌管理,屆時沒有環保標誌的車輛將不得上路行駛。 【資料來源:摘錄自中國環境新聞網(20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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